社会权力的构成及其阶段演进特征

作者:张愿坚      

  [文章摘要]:政治学关于权力的定义归纳起来有手段说、强制说、能力说和选择说四种,这些定义都没有揭示出权力的组织化特征,未能对“权力的构成”做出回答,难以对权力的运动和阶段划分得出理性的认识。从新的视角看,权力应该是个人或团体以组织化的方式对自然和社会资源进行强制性占有和分配,并为此建立群体认同的人类行为。权力是由利益、组织、规则三种要素构成,这三种要素之间此消彼长的过程,推动着权力沿着从最大化向最小化方向的运动。这一运动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绝对权力阶段、相对权力阶段、公共权力阶段。绝对权力阶段以组织利益与规则利益的高度重合为特征,相对权力阶段以规则利益高于组织利益为特征,公共权力阶段以非权力组织的高度发育和规则的简约化为特征,并且权力在受到最高程度的制约后(即最小化)将会形成新的社会形态。只有权力受到持续而广泛的制约,个人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才能获得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 : 政治学;权力;社会权力;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构成;政治权力运动

  脱离开群体,个体的人无法实现其完善的存在;个人在其生存过程中,总是本能地寻求群体性的生存状态。群体,在拓展人的生存能力的同时,也在激烈地扩张着自身。它由小变大,由简单到复杂,伴随着无法消弭的持续性冲突,人类结成了相互依存而又功能强大的社会形态。群体内在的秩序和外部的消长必须依赖一种主导性的控制力量,这种力量被群体认同并作用于群体中的每一个分子。我们将这种力量称为社会权力,政治权力则是社会权力的核心部分。

  政治学对于权力,尤其是政治权力这种现象进行了漫长而复杂的理性思考,但争论依然存在。生活中我们广泛使用“权力”概念,但对“权力”的根源问题尚认识不清。对权力的概念和构成的探讨仍然是政治学的主题,必须继续下去。从这个基点出发, 本文对政治权力的概念重新定义,并试图给出政治权力运动的新的模型 。

  一、权力的定义

  关于权力的定义一直争论不休,认识迥异。其原因在于,权力这个詞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地被使用。由于使用的角度和方向不同,反而造成概念的含糊不清。迄今为止,关于权力的定义大致可归纳为四种:

  1 、手段说。其经典定义要追溯到英国哲学家托马斯 · 霍布斯,在其重要著作《利维坦》中,他将权力定义为“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① 而这种定义的现代版本则是塔尔科特 · 帕森斯的说法,他认为权力是达到人们想要实现的任何目标的“一般化手段”。 ②

  2 、强制说。人们通常认为,在权力关系中一些人总会面临某些不情愿,或者与自身相矛盾的事情,强制是必须的,这就是权力的特征。马克思 ·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无疑是强制说中影响最广泛的。为了适度削弱权力的强制意味,他温和地论述:“我们想很一般地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很多人在某一种共同体行动中哪怕遇到其他参加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机会。”但是,在随后对统治结构的分析的章节中,他不得不还原了权力的强制特性:“在权力的十分一般的意义上,亦即在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行为的可能性的意义上,统治可能以形形色色的、十分不同的形式出现。” ③ 两处对权力的描述互为印证,也许更能反映权力的本质。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学者更乐于接受这种学说,认为权力就是一定的主体强制(控制)社会中其他主体服从其意志的支配力量。详细论述见于邓楚开的《权利与权力的概念》 ④ 、项清焕的《权力道德论》 ⑤ 、王光忠的《论公共权力的历史变迁》 ⑥ 等文章。

  3 、能力说。这是一种当代西方更为流行的观点。德国学者米歇尔 · 鲍曼在《道德的市场》中有如下定义:“特别强调权力的概念是在极广的意义上理解的,它应该全面描述行为者在重要程度上改变他人行为决定因素的能力。” ⑦ 更为系统的表述则是美国学者丹尼斯 · 朗在其《权力论》开篇所作的工作,他在修正罗素权力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了权力的定义:“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⑧ 《权力论》就是以此定义为基础全面展开的。

  4 、选择说。以上对权力的定义均生成于西方文化环境,是在西方的语境中展开的。而在古老的东方,中国先哲们对权力的含义作出了不同的解答。中国的“权”首先是一种称重的标准器物。从权而到轻重,到正,最后到取,这个转义过程墨家表述得最为充分。《墨子 · 大取》篇说:“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无论是墨家的所谓“取”,即对利益的选择,还是韩非子的所谓“断”,即选择之后的决策,精神实质是一致的,最终延伸出了中国哲学对权力的解释。所谓权就是一种选择,或者说是优选,这种理解从一经形成在相当长时间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通过以上罗列性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权力的定义到目前仍然令人惊讶地存在着诸多分歧,那遮蔽住权力真实面目的面纱始终阻隔着我们对它的揭示。 笔者认为,以上对权力的定义 都基于权力的表面现象,或者只反映了权力的一个维度。手段说很容易使权力学说走向对统治技巧的评说,政治学岂不成了权谋学吗?能力说则把对权力的理解导向个体行为层面,尽管丹尼斯 · 朗的定义中存在“某些人”的字眼,但它是一个“类”的概念,只可以在统计学意义上理解。如果忽视了能力背后的深层社会关系,这些权力行为者能够预期他人的改变吗?一个人因为身体条件占有优势而有能力对另一个人实行强制,显然不构成权力;而许多的群体行为也不具备形成权力的因素。只有强制说接近了权力的真相,但正如斯科特 · 戈登批评马克思 · 韦伯时所说的那样,他“没有认识到政治权力的至关重要的特征,即个人以有组织的团体为中介行使权力是最为有效的。” ⑨ 选择说则连强制特征也淹没了,权力的得失成败及其效用仅仅相关于个体差异,这就为权力裁剪出一袭虚伪的外衣。

  鉴此,我们必须对权力进行重新定义。笔者认为,所谓权力,是指 个人或团体以组织化的方式对自然和社会资源进行强制性占有和分配,并为此建立群体认同的人类行为

  二、权力的构成

  依据新的定义,权力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关键要素:利益、组织和规则。也就是说,权力是由利益、组织和规则来共同构成的。下面对三者逐一进行分析。

  利益:包含能够满足人类主要欲望的各种资源,这些资源以财富的形式被人类利用。除了显性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外,更能体现权力特性的是以分配为核心的规则性资源,比如许可、证件、控制、程序等。对利益的无休止和有目的的追求,深深根植于人类生存和延续的本能中,成为人类行为最直接的驱动力。哲学在其诞生之初,便将这一经验主义的假设作为解释周围世界的牢固基础。中国第一部政治哲学专著《韩非子 · 内储说上七术》中,韩非便借管仲之口说出:“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甚至在亲如父子的关系中也概莫能外。利益,是权力产生的根源,也是权力演进的主要动因。

  组织:个体对利益的追求受到自身的局限,促使个人去寻求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和这种利益的实现是组织得以产生的基础。具备了组织的形态,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方可形成。《韩非子》中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概念,即“势”。《 功名》篇作了很好的表述:“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 那么,组织的特征是什么呢?二人结伙或三人成群肯定不能称之为组织。作为组织,其一要从个体核心开始,这个个体以无与伦比的智力与体力优势,构成一个组织赖以形成的源头和影响力。其二,要有广泛的组织目标。组织目标即共同利益目标,所谓组织信念就是达成这种目标的观念形象。这个目标必须具有扩展性,甚至能够超越社会阶层,组织才有生长空间。其三,须有行动纲领,能够使组织成员看到共同利益实现的可能和途径。其四是制度化的职能分工。职能分工使得组织获得了多向能力维度和相互关联的严密性,保证了组织在扩张时内部行为模式的一致性。组织的基本职能有两类,一类是强制性职能,一类是结构性职能。强制性职能的发育以及结构性职能的变迁,构成了相当长时期社会权力的主要特征。

  规则:组织的扩大使利益的调节变得复杂,职能的分工又要求组织必须在不同的维度保持一致,而规则成为组织的生命线。规则一方面形成组织秩序,一方面调节利益分配,维护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由于规则以利益分配和行为一致为目标,因此它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虽然它应该在群体内部得到多数认同,但往往需要强制保证;二是可通约性,它由核心个体制定,但其作用对象显然是组织全体。当可通约性得到完整体现时,组织活力增强,组织利益可能充分实现;而当可通约性受到削弱时,组织活力随之下降,组织利益面临风险。三是简单性,内容的繁多正好与效用的发挥相反,密如蛛网的规则恰恰消解了规则本身。

  利益、组织、规则构成了社会权力的全部内容,而三者的相互作用和此消彼长,则可以很好地描述社会权力演进的运动轨迹。

  三、权力的性质

  我们可以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脉络,从权力的起源及其形成过程来了解权力的本质。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以采集野生植物和捕捉动物为主。为了获取足够的食物,在物种的生存竞争中胜出,人类自发地结成 20 -- 50 人左右的群体。这些流动的群体对个体生存来说是决定性的,但群体内部还不存在强制性的力量。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发展促使这些松散的群体结成以血缘为核心的氏族组织,到新石器时期,部落组织取代了游猎群体,一个部落可能要包括几个氏族或定居群体。部落之间的相互劫掠和对各种资源的争夺,使个体英雄应运而生,一些强有力的部落首领登上历史舞台。而部落的青壮年男子既是战士,又是生产者,部落组织既有结构功能同时也成为准军事组织。中国传说史中的伏羲氏、神农氏等就是这些智力与身体具有特别优势的个体英雄,他们的活动 影响了早期人类社会结构的改变 。部落战争促进了组织的扩大和职能的分化,强有力的部落首领推动部落走向联合,专业化的军队逐步形成,政治权力出现了。以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位天子黄帝为例,《史记 · 五帝本纪第一》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关键性的战役是与蚩尤的大战,“三战然后得其志”,被推为天子。他建立了专业军队,“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发展了组织的结构性职能,设立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设立官职云师,“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着手制定规则,要求敬畏鬼神山川,节用材物;“迎日推策”,颁行日历,顺天地之纪。而对“天下有不顺者,从而征之,平者去之。”一个君临万国的政治组织,一位具有生死予夺的无上权利的天子,出现在东方大地的地平线上。 ⑩ 对于这个过程,中国另一部早期哲学著作也进行过类似的概括,可对社会权力的产生和形成别有一番精炼的理解。《吕氏春秋·恃君览·恃君》中“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忓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

  从以上简短描述可以很清晰地推衍出权力的性质。第一,社会权力总是首先通过嵌入组织各个层级的强势个体来体现和行使的,在此意义上,权力具有个体化的外在表征。正因为如此,许多政治哲学家才会将权力视为一种个人的能力或手段,而 看不到权力的更深刻的组织化本质 。 第二,权力从其产生乃至发展,始终体现出残酷的强制特性。可以说,权力就是一种暴力。第三,权力与道德之间存在悖论,权力往往侵蚀人类的自然道德上升进程。人类道德以同情和怜悯为基点,真诚和宽容则是其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上人类建立了美好群体生活的系列规则。而权力充满着暴力成分,总是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为基础。虽然权力产生的根源并不是像有人论述的那样植根于恐惧,而植根于共同利益;但权力的维持和运转却直指人类的恐惧心,以此建立起核心规则--服从。道德之花不能盛开在恐惧之中,道德之善永远无法与暴力和强制相容。

  四、权力演进的三阶段特征

  社会总在不断地向前运动,人类怀着美好的愿望从痛苦和灾难中步步前行。正是权力结构的变动导致组织力量和社会形态产生了变化,推动社会向前运动, 权力结构的变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 不过,建立权力演进的“三阶段”理论模型,要基于以下两条重要的理论假设,这是权力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人性基础。

  原理一:自利最大化,促使人类自然地转向追求权力的最大化。人的自利行为的理论解释历史悠久,西方古典经济学将自利最大化作为对人类实际行为的最好近似,设定为自己的理论前提。尽管这个理论假设导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对立,但是怀疑自利行为在人类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肯定是不真实的,自利最大化永远是人类最自然不过的首选项。问题的症结在于,自利最大化并不是人类行为的惟一选项。这也是必须引入第二个理论基点的目的。

  原理二:人的“合群性”。从诞生之初,类的本能就主宰着人类。在生存竞争中,人类意识到个体力量的微弱无助,群体遂成为个人实现最大利益的唯一途径,合群性也就积淀为人类行为的基本本能,这就是所谓的“人的社会本能”。如果将自利最大化这一人类行为放到人的合群性本能框架中解释,理性假设就更近似于人的实际行为:人的自利最大化是在“合群”前提下的自利最大化,自利与利他并不尖锐对立。当个体的纯粹自利最大化冲撞到合群性底线时,自利最大化就受到彻底的损害。“合群性”正是社会权力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其核心当然是“利”,而权力则是实现这种利益最大化的唯一方式。

  因此,用 “自利最大化” 和“合群性本能”原则建立社会权力运动的“三阶段”模型是适宜的和根本的。当“利”的构成和源泉发生剧烈变化时,其最大化的途径及制度结构相应发生变化。社会权力总体上就是沿着从最大化向最小化方向演进, 可以将这一演进过程划分为绝对权力、相对权力和公共权力三个阶段:

  1 、绝对权力阶段

  绝对权力阶段意指个人和组织始终致力于权力最大化,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阶段。在绝对权力阶段,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得每个人对既得利益的期望形成认可差异,这种利益差异致使矛盾成为个人之间的常态,危及到组织的存在。调和这种矛盾的最方便办法,便是将利益分等分类,个人按照组织认可的等级类别分配和获取利益。因此,等级制是人类社会最初面对利益最大化追求时的自然选择和最终结果。这样,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与组织的利益最大化同步,实现这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也就一致起来,个人和组织都选择了致力于权力的最大化, 它们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强制占有并分配社会总体资源及其产生的利益。 在绝对权力阶段,整个社会是以权力等级为核心建构的, 政治因素是影响社会的最重要因素, 权力的骤变常常引发社会总体的动荡和变化,利益和权力的转移最终以武力的强弱为结果。

  利益特征: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必须拥有最大化的权力,以占有整体性资源和利益。在人类历史早期,利益的源头在于土地,即农业利益。人通过土地上的劳动,生产出所需要的一切。社会权力主要作用于人地关系:占有最广的土地和最多的人群,把二者固化为稳定的利益源。在绝对权力阶段,人的资源化过程不断加深,人自身转化为一种权力得以扩展的资源, 无法从物和工具的属性中摆脱出来 。

  组织特征:在这个阶段,组织的最大特征是排他性。已形成绝对权力的组织不能容忍其他组织强大到危及自身利益的程度,因为任何组织都是一种利益团体。掌控权力的组织对于一切组织性的活动都会动用强制功能予以无情限制,不断压缩个人的活动空间。这种残酷性破坏了社会中个体的自我组织能力,使得整个社会中个人的自我组织水平始终很低。也正是这种排他性使个人不择手段地投入组织,利用组织,导致组织不断膨胀松散,控制力减弱,为其他组织的增生创造了条件,最终启动了组织轮替的按钮。

  规则特征:在此阶段,规则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一是规则的同源性,即组织的规则扩大成为社会的规则,组织规则与社会规则同源。组织利益的最大化要求组织利益与规则利益完全一致,规则所调节的利益必须服从于组织的最大利益。二是规则的不通约性,规则的调节作用主要是保障组织和组织中个人的利益,并不包括全体。部分人的最大利益得以实现,代价是规则丧失了可通约性。三是规则的随意性,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重叠,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设立和变更尺度。后果就是:一方面政令多于和大于法律,另一方面法令不断增生,服从性无可避免地降至最低。

  在这种组织形态和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当组织的结构比较紧密时,个人的利益容易服从组织的利益。当组织的松散化不可避免地来临,规则的可通约性不可避免地降低,约束力量不可避免地减弱时,个人对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追求便无所顾忌地暴露出来。

  2 、相对权力阶段

  相对权力阶段意指当绝对利益无法实现,绝对权力不再可能时,个人和组织转而追求相对最大的权力和相对最大的利益之阶段。当商业和贸易代替农业成为社会利益的主要创造形式时,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迅速趋向于组织化。当社会中出现两个以上的强有力组织时,为了各自的相对利益都能最大化,它们开始对社会权力进行调整,社会步入了相对权力阶段。在这个阶段, 社会结构从以政治为核心的结构模式转向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结构模式,政治权力的变化不再导致社会总体的震荡和变化。

  利益特征:利益主要产生于各种组织之间的交换,这是一种必须在群体间通过迅速而公平的交换方可实现最大化的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无法形成规模,当然无法获取规模利益。

  组织特征:社会不再仅仅围绕一个权力组织来运行,多个利益组织互相牵制,形成权力制衡。组织的强制功能从组织中分离出去,成为外在于各个组织且不能凭藉的力量。组织利益的调整主要由组织间的协商和相互妥协来达成,权力自身的运动开始沿着去暴力化的方向发展,这使得个人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自组织能力增强。个人的选择和组织间的竞争,使得组织成为有益于个人发展的群体。

  规则特征:异源性成为此阶段规则的特征,社会规则高于组织规则,且社会规则总是由各个组织共同订立并共同遵守。各个组织的利益的相对最大化依赖于规则的稳定性与平等,规则的可通约性得到增强。组织利益严格受制于规则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权力与利益之间不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规则调节利益的主要手段是协商,并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契约的执行基于自愿,而不是暴力强制。由于订立规则需要几个利益主体的一致同意,所以规则趋向简约。法律高于政令,政令在法律的框架内成为有益补充。

  3 、公共权力阶段

  公共权力阶段意指个人和组织不再以追求权力为目标的社会阶段。在利益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个人以自身的自由发展为目标,竞争不再成为个人发展的动力。社会权力除了对公共事业和公共秩序发挥有限的作用外,不再干预个人空间和组织活动,整个社会由经济和众多非权力组织结构而成。从权力的作用和影响来看,此阶段呈现出最小化的特征。权力仅仅具有最小的强制性,对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不再构成威胁。社会中不再存在权威,每个人都可以对权力进行限制,都可以享受权力带来的成果,权力的最小化带来了每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利益特征:由于个人的物质性利益受到充分保障,个人不再关注利益的分配,只专注于自身的实现,每个人的智力资源均得到最充分发展,其创造性智力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财富,公平地在全社会共享,促进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成长

  组织特征:社会中生长着为数众多的非权力组织,这些组织平等而活跃地结构并推动着社会。个人通过自组或加入,自由地以各种组织为归属,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在保障自身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将个人的意愿融入到社会整体之中。在这个阶段,个人自由达到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多样性及多元主义成为全民的共同意识,并深深地扎根于道德评价之中。

  规则特征:由于规则是众多组织通过妥协而达成,并为个人和组织自觉遵守,其废止也必须获得全体一致同意,这使得规则的稳定性和简约性达到顶峰。社会中只存在框架性的法律,政令渐趋消亡。法律的简约以道德的普遍提高为前提,公民道德成为法律的深厚基础。道德标准超越了规则的约束作用,赋予社会发展以强大动力,社会终于迈入了道德的社会。这是一个适宜每个人生活和发展的社会,每个个体的价值得到了充分而又全面的实现。

  五、权力演进的动因

  社会权力沿着三个阶段演进,那么演进的动因是什么呢?按照笔者对权力的定义,应该是权力的目的性因素发生了改变,导致其他因素开始调适性变化,最终促成社会权力的整体运动。权力的目的性因素只能是利益,利益方式的变化是权力演进的动因。

  在绝对权力阶段,利益主要源於土地劳动,权力致力于固化人地关系;只有稳定的人地关系,才能为个人和组织带来最大利益。然而,许多在土地上劳作却始终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的人群,开始躲避权力的挤压而向新的地方流动。这种流动减弱了权力的控制,使得新的利益方式--交换不受干涉地成长。随着规模的扩大,交换不再以直接获取生活必需品为目的,而以牟取交换物品的差价,即获利为目的,其直接后果是贸易化和市场的生成。当贸易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时,规则开始发挥作用。只有公平的规则,利益才能预期,个人的财富才有保证。以契约为核心的规则的变化,必然要求组织模式与之相适应。掌握绝对权力的组织对利益的肆意剥夺,促使新的利益主体加速组织化进程。在权力半径过大、强制力减弱的地方,新兴组织获得了成长空间,并谋求对权力制衡,社会向相对权力阶段演进。

  在相对权力阶段,权力虽然受到制衡,但仍然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其强制性威胁依然现实存在,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仍面临局限。在以经济为主要结构要素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的总体目标。竞争的剧烈和资源的匮乏使智力创新成为关鍵,人及其创造性活动终成利益的主要增长源。利益方式的改变使个人的自由创造成为组织和规则变革的焦点,组织必须更加有利于个人的自由发展,规则必须摆脱竞争所致的繁密状态,让社会中的每个人获得更大的解放。这个过程不会停下脚步,人类终将迈入公共权力阶段!

  明本质,提醒人们永远要对权力保持警惕。知演进,让人们深刻认识到限制权力的根本意义,权力的最大化是社会不公正和人类苦难的根源。只有不断限制权力的最大化趋向,公正才有生长的空间,个人尊严和价值才有实现的空间。因为,维护公正的是规则,体现个人尊严和价值的是独立,这些都是权力不会给出的。当然,这一定是个渐进的社会过程,但对于人类来说,这个过程又是必须和长期的。

 

 


注释:

1 、 引自丹尼斯 · 朗《权力论》,第 2 - 3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 、 参阅迈克尔 · 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 8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3 、 马克思 · 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 246 - 264 页,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

4 、刊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02 期。

5 、刊于《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1998 年 04 期。

6 、刊于《求实》, 2001 年 S1 期。

7 、米歇尔·鲍曼 《道德的市场》,第 138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8 、 丹尼斯 · 朗《权力论》,第 2 - 3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9 、斯科特 · 戈登《控制国家》,第 12 页,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10 、《史记 · 五帝本纪》,中华书局, 2003 年版。

 

 

(刊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 2006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