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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财[2007]14

 

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厅直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决定从20072月至20075月对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于丽华,联系电话:03513040348

 

                                               2007年3月19日

 

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20072月至20075月对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晋财资[2007]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资[2007 ] 1)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资[2007 ] 2)的要求,结合我厅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完善制度。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1231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以20061231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理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8、《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四个阶段。20072月至5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8月后由省财政厅统一对全省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经核实后由各单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准备阶段(2007年2月5日2月底)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_72作有关文件;

2、成立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教育厅所属单位的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实施阶段(2007年3月1日5月底)

1、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9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o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材料上报

200759以前,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第十五条的规定,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经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资产清查办公室。主要包括:

(1)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2)数据报表。按规定格式和软件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3)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0075月底前教育厅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省财政厅。

()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6)

(1)由我厅资产清查办公室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总的指导原则,并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由我厅负责组织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厅专门成立了“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李东福厅长任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陈学东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制度办法并制定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厅所属各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报送上一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主要负责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省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省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全省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申报确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上一级资产清查工作组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工作中及时沟通。

()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精心组织,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各单位负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届时我厅将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