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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院计财字[2007]1

按照省财政厅及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院决定从20073月至20075月对我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制度。查找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部门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进学院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财政厅要求统一以2006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基本情况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三)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我院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部门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四)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各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理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步聚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四个阶段。20073月至5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8月由省财政厅统一对全省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经核实后由各单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一)准备阶段(2007325--3月底)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
  2、成立太原师范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确定各部门联络员,并对其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41--5月8日)
  1、单位自查(41--4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4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设备登记、造册、上账、账物核对和设备处总帐核对。
  2、健全账卡(415--4月30日)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卡片、分账、电脑帐,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材料上报
  59日将全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总的指导原则,由学院负责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院专门成立 "太原师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王尚义任组长,副院长王川龙任副组长,成员由计财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人事处、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安排专人参加。
  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资产清查工作有关制度办法并制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报送上一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清查办公室设在院计财处。主要负责学院所属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全省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申报确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上一级资产清查工作组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强化监督,实行公示。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资产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将在上报的工作报告中说明。

  附:太原师范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太原师范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王尚义
副组长:副院长王川龙
成 员:计财处处长周俊莲
    设备处处长侯忠
    后勤管理处处长齐利平
    人事处处长张传军
    院长办公室主任张愿坚
    基建办主任南玉清
    图书馆馆长晋晓强
    校产处处长郑喜虎
    纪检(监察)办主任李延志
办公室主任:周俊莲(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