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南区管委会
公务接待、客饭管理办法
为做好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合理节约使用经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安排客饭范围: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院党政有关部门领导来本校区检查指导工作。
二、公务接待住宿或临时休息,原则上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安排到后勤集团招待所标准间内。
三、安排客饭,原则上按党办、院办主任或副主任的电话通知办理。特殊情况下,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用电话形式,向党办、院办主任或副主任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客饭(院领导临时安排的例外)。
四、安排客饭标准必须执行学院制定的客饭标准办法,超支部分由安排客饭的负责人补偿,学院不予报销。
五、客饭费每年末报销一次,属院党委系统的报党办主任审核,属院行政系统的报院办主任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签字,送计财处办理报销工作。
六、本公务接待、客饭管理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