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基本制度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的规定,做到依法治院,依法办事。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决议、决策,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形象,顾全大局,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勤奋工作。
第三条
数学系的师生员工是系的主人,系要树立和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以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系要树立良好的系风,为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宽松、愉快的氛围。
第四条
数学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党总支、行政统一领导的领导体制,以党政议事规则为工作准则。党政领导班子是系的政治核心和团结核心,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个团结的、富有战斗力的领导集体;系师生员工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系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坚决执行系党政的决定,维护系党政领导班子的形象和声誉,使系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第五条
狠抓发展是数学系当前和今后的首要任务。系党政领导班子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系师生员工也要把为系的发展献计献策和勤奋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六条
教学科研是系的中心工作,系师生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要严格遵守教学行为规范,防止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努力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堵塞各种漏洞,使内部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要坚决处理。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在涉及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改革措施出台以前,要全面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院和系的安定团结;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以考研为龙头,促进学风的进一步好转,使系培养的学生素质高,能力强,成为受社会欢迎的人才。
第九条
不断推进系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提升师生员工的文化素养,开阔师生员工的眼界,活跃师生员工的思想,增进师生员工的团结。
数学系党总支
2005年3月5日
数学系会议制度
为使工作的研究、布置、落实具有规范的形式,防止因事务繁杂遗忘经常性的、重要的工作,需要把数学系的各种会议用制度规定下来,在明确会议召集人、主题和内容等的基础上,提高会议质量,开好数学系的各种会议。
每学期数学系应召开的会议如下:
一,党政工作例会:每月一次,由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全体系领导、总支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记录。会议内容是通报系里本月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出现的问题,安排下一月的工作。
二,党总支委员会议:每两周一次,由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总支委员参加(可扩大到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会议内容分别是研究、布置、落实以及总结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涉及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党员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等。
三,系务委员会议:每两周一次,由系主任主持,全体系务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做记录。会议内容是对系行政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各种政策的讨论、修改和通过。
四,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学期内1-2次,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主持并确定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教学秘书列席并做记录。会议内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等工作的研究和落实以及检查。
五,学科建设专题会议:学期内1-2次,由系主任或分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并确定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科研秘书列席并做记录。会议内容是对系的专业建设、新专业、课题的申报等工作进行研究和落实以及检查。
六,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学期内1-2次,由系主任或分管行政、实验室的领导主持并确定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办公室主任做记录。会议内容是对系的办公室工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财经管理、工会工作、安全工作等进行研究和布置落实。
七,学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主持并确定会议内容和参会人员,分团委书记做记录。会议内容是对系的学生工作进行计划、布置落实以及检查和总结。
八,系班子民主生活会:学期末一次,由总支书记主持,全体系领导参加。会议内容是总结学期工作,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数学系各种会议的要求是:端正会风(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场、急事请假等),开会准时,主题明确,集中高效,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有决定或结果,防止议而不决的现象;会议做出的决定要及时落实并在开始、期间和完成阶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会议决定落实不力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
数学系党总支
系 行 政
2005年3月5日
数学系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策、规章制度在数学系贯彻落实,促进数学系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数学系院内部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和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数学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数学系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一、党政班子议事的原则 党政班子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狠抓本系的发展,以师生员工的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民主集中制是党政班子议事的根本原则。党政班子是本系的领导集体,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党政班子议事的形式和效力 党政会议是党政班子议事的基本形式。党政会议是本系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对党政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随意更改,执行中不得走样。
三、参与党政班子议事的人员 参与党政会议的人员是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记录。党政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扩大参与会议的人员。
四、党政班子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决定的具体措施、方案等;2,本系发展规划,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本系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等;3,教学计划的确定、调整、实施等;4,学科建设包括学位点、重点学科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的建设,科研课题、项目的立项、申报等;5,经费开支:6,教职工、学生奖惩措施的制定,思想政治工作、民主党派工作、“三育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7,其他应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党政班子议事的程序和纪律 1、系党政领导要经常沟通,相互了解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党总支要确保行政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独立行使决定权,行政工作的情况也要及时向党总支通报,使党总支的监督、保障作用落到实处。2、党政会议讨论问题之前,党政一把手要先通气,形成初步共识。召开党政会议时,要有明确的主题,既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及时决策,防止久议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如果对某些问题一时难以做出决定,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听取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做决定。3、党政会议做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并负有督办、检查的职责,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在党政会议上通报。4、召开党政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5、严格保密纪律,党政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或讨论中的具体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扩散;形成决议的,必须按决议意见传达并由分管领导在工作范围内布置落实。
数学系党总支
系 行 政
2005年3月5日
数学系干部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数学系党总支是数学系这块阵地的战斗保垒,肩负着为国家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的重任。为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好教职工队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成好上级组织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坚守好数学系——这一育人阵地。首先要建设好一支为政清廉、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为此,特制定数学系党总支干部、党员廉洁自律制度如下: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政治方面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干部,随时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以实际行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4、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计划开支,不得铺张浪费。不要讲排场、争待遇,要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
5、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7、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8、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9、坚决禁止乱收费、对乱收费现象不制止或知情不报造成学生或家长上访要追究责任;
10、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集体规定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11、积极工作,勤奋进取,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2、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得行贿受贿,贪赃枉法;
13、凡经手的公款一律交由系财务或上级主管部门经管,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数学系党总支
2005年3月16日
数学系教学工作条例
为规范数学系教学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减少和有效的处理教学质量事故,为迎接教育部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我系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我系教学工作条例:
一、系领导职责
系领导对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由教学副主任牵头,成立由系领导和学资深教师(含部分优秀的退休老教师)组成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会将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教学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给系领导,作为系改进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
第一条 数学系坚持干部听课制度,系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教师人数不少于4人次。在听课中,系级领导应于听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情况填写“听课记录卡”,并于期末交系办公室存档并统一上交教务处。
第二条 数学系应加强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要举行四次教研活动,讨论教学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教育科学理论的研究,探讨改进教学工作的手段和方法。鼓励任课教师发表教学科研的论文。
第三条 数学系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写出总结报告。每期末召开一次教学质量工作会议,由系党政领导、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年级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参加。总结一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修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评定获该学期的教学质量奖的优秀教师。同时处理本学期的教学质量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作出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并在全系教职工大会报告。
第四条 数学系应组织我系教师开展的教学技能比赛,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要大力予以表彰。组织我院教师开展常规的教学公开课,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
第五条 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审核每学期各教研室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并下达教学任务书,审核各教研室上报的期终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检查各教研室的各项教学工作,审核并签批各教研室教师调课、停课、代课事项。
第六条 数学系全体领导有责任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从中发现教学事故并报告教学事故,并将意见提交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予以解决。利用网络建立专门的电子信箱,专门用来收集学生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的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教师职责
第七条 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贯彻教学工作准则,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教师应热爱自己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克己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应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第八条 教师开新课的条件:任课教师应进修过所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有教材或自编讲义,专业课、任选课应有参考资料。应提出完备的教学大纲,写出详细的教案。经过试讲获专家组审核通过。
第九条 教师应准备的教学文件:任课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教学工作的标准,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管领导批准。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排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任课教师应完成详细的教学教案,教案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十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教师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不许穿背心和拖鞋,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门课程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期中和期末对学生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按期提交期末考试试卷,上交教研室主任,考题应严格校对,考题的质量事故,任课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十二条 评阅试卷应严谨、公正,公共基础课可以采取流水法阅卷,确保试卷能真实的反映出学生对本课程的掌握程度。试卷批阅一律用红笔、扣分式批注。不得无原则的提高或降低分数。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评定后,由主考教师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不及格成绩用红色墨水笔)填写《考试成绩报告单》按期上交学院办公室,同时上交空白试卷2份,评分细则一份和试卷分析材料一份。
第十四条 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出或因病事假需要调课(代课)的教师,应填写《任
课教师因公出差或病事假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受到学生多次投诉者,经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委员会核实确属教师主观原因者,由系领导向任课教师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无效者,系领导可以停止该教师的授课权利,改聘其他教师。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拟定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计划、以及自编教材计划。领导本教研室教师完成院、系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拟订任课教师的名单,审核教师的教学安排。审核本教研室的各门课程考试题和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 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收集教学反馈信息,提出教学改革及修改教学计划的措施及意见。组织教学研究及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教研室的建设及安全责任管理工作及相关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四、教学秘书职责
第十九条 教学秘书是联系教师、学生和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纽带,在系教学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 协助系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落实教学执行计划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到教务处联系安排教室、上课时间等,并及时输入计算机,上报教务处和落实具体的教学安排。负责学生选课及打印教师、学生课表,并通达任课教师。
2.协助教学主任组织考务工作。协助教学主任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串课、停课等事宜。负责协调上课事宜,并及时将课程变更情况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3. 协助分管系领导做好教育、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的安排与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工作。
4. 协助分管系领导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常规教学检查、听课、督导,以及开展教学评价工作等活动。
5. 负责向教务处报送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及考试形式,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并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人员。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和分发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的上机录入工作与核实工作,并通知学生主修、辅修、重修成绩等。
6.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处理情况。
7. 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大学生科研立项、报奖等有关事务工作。协助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教师进行各级教学研究立项、鉴定、各类报奖评奖及教学经费管理等。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教学主任作好教材订购计划,“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8. 负责四、六级英语考试和有关竞赛活动的报名、成绩记录及公布等工作。
9. 负责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教学管理研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10. 其它与教学相关的事务。
数 学 系
2005年9月10日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我们要牢记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疾苦,遇事同群众商量,发挥群众的智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才能使党的路线和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团结群众战胜困难,完成党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特定制度如下:
1、每位共产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部门的职工群众完成好本职工作;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关心群众疾苦,随时做好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
3、发挥桥梁作用,对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规定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不发牢骚,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做正面的解释或及时反馈到主管领导;
4、每位党员联系1-2名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谈话两次,并做有记录,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5、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党小组要定期研究本组工作范围内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遇有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发生实际困难,尽力帮助解决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6、党员同志要善于发现群众的优点和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立足本岗、维护大局、保持稳定、促进工作;
7、积极配合支部做好青年教师的工作,在思想、生活、业务等诸方面给予关心指导。
数学系党总支
二○○三年五月
数学系政治学习制度
一、党总支成员及系级领导学习制度
(一)按时参加支部及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在学习中要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党总支成员及系级领导每半月集体组织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
(三)学习由党总支领导主持,党总支组织委员安排具体学习时间。
(四)学习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二、党员学习制度
(一)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
(二)学习时间每月两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利用周二下午党日活动时间。
(三)学习主要内容是时事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及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学习计划由党支部制订。
三、职工学习制度
(一)全系职工以总支为单位组织学习。
(二)学习时间,每月2—4次,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2小时。特别情况另作安排。
(三)学习内容:时事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师风教育,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
(四)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党总支对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每次印发学习资料,提出学习内容和要求,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四、为了确保学习质量,党支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习期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干私活等,每个党员和教职工都要配备学习记录本,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五、党总支将政治学习时间、人员、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数学系党总支
二○○三年五月
数学系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系党总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总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中间环节,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总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处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专兼职书记、副书记1至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统战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等。委员较少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名委员可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兼职的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党总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单位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十条 办学实体的党总支部负责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办学实体的党总支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毕业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党总支部的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定期听取和讨论通过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总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总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修改总支部委员会的某些决议。
第十四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总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总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党总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总支部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加给总支部党员大会或置于总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第十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学校党委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总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总支部负责人。党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第五章 党总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部书记的职责是:
1、在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主持总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总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部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总支部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7、搞好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七条 党总支部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办学实体的党总支部的专职副书记,还要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学生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未设专职副书记的,一般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副职担任总支部青年委员,负责本单位学生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4、配合党委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5、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总支部汇报。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总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和支部的建议。
6、不设保密保卫委员的总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总支部的保密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总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大力宣传、表扬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不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的总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总支部的青年、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党总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部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习可采取小集中的办法或举办短期读书班形式进行,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少于一周。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选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和有关书籍,弄懂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工作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须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总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总支部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课和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 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每半年必须向党总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总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党总支部书记应向总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总支部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总支部委员除参加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部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九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和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总支部应按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党总支部还要结合每年总支部委员会的年终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总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通过评议,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第七章 党总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党总支部要参与本单位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支持党总支部的工作,定期向党总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总支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作为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当选后参与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总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搞好自身领导班子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部要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共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数学系党总支
二○○三年五月
数学系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肃执纪,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次数,每学年不少于二次。
三:系总支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会,对系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研究总结,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系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系领导廉洁自律制度:
1、 建立健全系财务管理制度。系行政经费系主任一支笔审批,系总支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系书记一支笔审批。
2、不乱摊派,收取学生费用。
3、不贪占、挪用系内经费或办公物品。
4、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收受学生、学生家长馈赠的礼品、礼物、有价证卷。
5、系内重大财务支出须经系务会议研究决定。
6、各类人员的调入、调出须经系务会议、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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