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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要对每一位新开课的青年教师指定一位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中老年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使青年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和讲稿,传授教学经验和教学技艺。
2、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指导教师学习,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必须随教学班听指导教师的全部授课,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条件成熟可承担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参加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还要跟随指导教师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青年教师首次上课,必须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让部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对试讲进行评议,并决定该教师是否能正式上课。开课后,指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4、指导任务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填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登记表,并由教学副主任审查签字,归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将来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5、培养青年教师是中老年教师的光荣职责,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这是指导教师晋升职称的优先条件之一。
6、指导教师任职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由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申请一定数量的工作量补贴。
本制度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社科部
200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