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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竞争择优、推选排序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量化测评、投票公示的原则。
二、基本依据
1、省教育厅和本院当年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
2、太原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3、太原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试行)》
4、申报教师经院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的教学、科研成果。
三、打分项目及标准
(一)项目
1、教学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 3、教学讲课成绩 4、论文答辩成绩 5、教学、科研及其它奖励
职称评定总分=教学工作量分+科研工作量总分+教学讲课总分+论文答辩总分+奖励总分
(二)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
总分=[30+(平均工作量—申报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0]
教学型教师申报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28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
2、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总分=发表论文分值+出版著作分值+科研项目分值
(1)论文分值
A、发表论文分值(每篇)
国家级论文:1A级150分、1B级60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0分、省级论文10分
(只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B、转载计分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相应级别的分值,部分摘录另加原得分的50%;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另加原得分,部分转载加原得分的30%;
注:
——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
——发表在同期同刊物上的文章只计一篇;
——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只计一篇;
——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的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其学报等级低于本校层次的不计分;
——专业性强的论文集,同期多篇只计一篇;五国以上国际会议论文集按国家级论文对待,其它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不计分只作参考。
(2)论著分值(以万字计)
A、论著:国家级10分;省级6分;
B、编著:国家级8分;省级4分;
C、教材:国家级5分;省级2分;
D、工具书:国家级1分;省级0。5分;
多人合作未注明字数的按角色层次计算:
主编30% 副主编20% 编委50%(除以人数)
注:论著字数不能几部简单累加,应以申报职称所规定的本人撰写的一部论著的字数要求为基础进行计算。
(3)科研项目分值
A、科研项目以已结题并鉴定为计,根据项目来源国家级200分;省部级100分;厅局级50分。
B、课题项目排名计分:主持人计100%,第一参与人计80%;第二参与人计60%;第三参与人计40%;第四参与人计20%;第五参与人计10%。
注:课题项目应包括立项、结题、鉴定(以原件为准)
3、教学讲课总分
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听课所给实际分数计入总分。
4、论文答辨总分
按实际论文答辨所得分数计入总分。
5、奖励总分
(1)科研奖励
A、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300分;优秀奖200分。
B、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优秀奖50分。
C、获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优奖秀30分。
D、校级科研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2)教学奖励
A、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一等奖5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300分;优秀奖200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精品课程):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优秀奖40分。
B、教学竞赛奖(不累加,计最高分)
——获省部级竞赛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
——获厅局级竞赛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0分。
——获校级竞赛奖 :一等奖10分(教学能手按一等计);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C、其它奖励
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奖励只做参考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按不同级别由高到低排列。
太原师范学院社科部
200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