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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需要和音像资料日益广泛的运用,本着既“服务教学之需,又管理有序”的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刻录的光盘、复印和购置的资料必须是教学所需。
二、教师教学所需刻录光盘、复印和购置必要的教学资料,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教师本人填写资料室印制的资料申请卡;
2、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实际所需签注意见。教研室主任在签注意见时,本着既服务教学又节省经费的原则,充分考虑教学需要和必要的份数。
3、经部主任同意签字后,交资料室办理。
4、如果是消耗品或明确为个人所有的,教师本人使用后,自己保管;如果明确是资料室的,教师需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归还资料室保管。
5、资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详细记载。
社 科 部
2007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