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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师德观

    明代王阳明对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持有的原则作了明确的阐述。
    1.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师在教学时,一定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否则,不分青红皂白,把大量的知识硬灌输给学生,这就像用一大桶水浇在刚出来的幼芽上,幼芽一定要被浸坏了。
    2.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因人而异决不能采用同一的方法。他说:这正如医生要辨症施法一样,“随其疾之虚实强弱,寒热内外,而斟酌如减,调理补泄之,要在云病而已,初无一定之方,不问症候之如何?”
    3.批判体罚儿童的教育方法。提出了顺应儿童性情,激发儿童兴趣的教育方法。他说:“鞭挞绳缚,若待拘囚”,致使儿童“视学舍如囹狱而不敢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窥避掩复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揭示了滥用体罚的结果反而使学生厌恶学习,仇视学校,反感教育,导致学生走向歧途。他分析一般儿童的喜好说:“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
    4.师生之间的关系。王阳明认为,师生之间可直言相谏,谏师道,只要“直不至于犯”、“婉不至于隐”,必能得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凡攻我之失者,皆我师,安可以不乐受而心惑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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