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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读解
附 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书目
1、《民法原论》马俊驹 余延满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民法学原理》张俊浩等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物权法》梁慧星 陈华彬编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http://www.sina.com.cn 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