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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读解

附 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书目

1、《民法原论》马俊驹 余延满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民法学原理》张俊浩等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物权法》梁慧星 陈华彬编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http://www.sina.com.cn 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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