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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和剥削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允许、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私人资本,由此引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剥削以及如何看待剥削的问题。
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剥削问题有很多争议,要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需要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剥削的基本观点。主要有:(1)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存在,是以剩余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条件。(2)剥削方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剥削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3)要历史地评判人类历史发展中产生的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4)任何剥削方式的作用都是历史的、相对的,只有在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历史时期才起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的,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或者说是否需要重新理解剥削?
首先,不需要通过重新界定剥削来否定剥削的存在。剥削是一个历史概念,剥削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积极作用,就表明它具有存在的历史正当性和合法性。
其次,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剥削和承认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矛盾。承认它们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对其性质规定性的认识是两码事。承认这些所有制经济中存在剥削,并不是要否定它们的作用。
再次,肯定剥削可以合法存在并不是意味着剥削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资产者的利益,但更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要求消灭剥削。只要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只要资本和雇佣劳动方式还具有历史的正当性和进步性,就非但不能取消它,反而应当鼓励其发展。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正确看待剥削问题。 |